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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专利

韩国发明专利申请须知

一、概述

- 发明,是指利用自然法则的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的具有高水准的新的技术方案

- 韩国对发明专利的保护采取登记原则和先申请原则。为获得专利权并获得保护必须向韩国特许厅申请专利,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 韩国特许厅只对请求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授权要件的审查(实质审查),并且按照请求实质审查的顺序的进行审查。 请求实质审查的期限为,从申请日起5年。但是,韩国特许厅对具备一定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并不按照申请的顺序审查,而进行优先审查。

- 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韩国发明法的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 韩国特许厅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发明专利申请。

- 审查员经过审查发没有现驳回理由的,由韩国特许厅作出授权决定。申请人收到授权通知书之日开始3个月内缴纳登记费。 韩国特许厅对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授权公告。授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对该专利提出异议审查。

- 审查员经过审查发现驳回理由的,审查员会给申请人陈述意见的机会,陈述意见未能克服驳回理由而申请人不服时, 可以向专利复审院请求驳回申请不服审判。

- 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从登记之日开始到“从申请日起20年之日”为止。

- 申请的发明专利如果是关于农药或医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延长保护,最多延长5年。

二、授权条件

发明定义

- 发明,是指利用自然法则的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的新的技术方案

- 判断时期: 以申请时为准

- 判断基准: 以最初申请文件中请求项(权力要求)范围为根据,说明书和附图作为参照。

实用性

- 实用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的主题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

新颖性

- 发明专利申请前没有在国内公知或者公开使用过

- 发明专利申请前没有在国内外公开物上公开发表过

-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

创造性

- 具有进步性的发明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必须经过创造性劳动才能完成的发明创造。

-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也可称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是指一种假设的“人”, 假定他知晓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 能够获知该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 并且具有应用该日期之前常规实验的手段和能力,但他不具有创造能力。

三、专利效力

- 取得发明专利权的发明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其专利拥有独占的实施权,也有权允许他人使用。

- 取得发明专利权的发明人,可以排斥无正当使用权的第三者的无端适用,第三者无端使用其专利构成侵权

- 专利权人(独占实施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内, 向韩国特许厅要求对其发明专利进行权力范围确认审判。

- 权利范围确认审判相当于中国的实用新型检索报告 ,在韩国针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都可以向韩国特许厅提出权利范围确认审判。

- 对于第三者以营利为目的,无端使用其专利构成侵权的,专利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