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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商标

越南商标注册须知

一、越南商标简介

1.前越南共和国(南越)和越南民主共和国(北越)197672正式统一,组成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实施的法律为19821214生效的商标法,1989211颁布的保护知识权法令;及19961024颁布的政府法令。

2、越南注册商标采用申请在先与使用在先相结合的原则。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彩色商标的注册申请。

3、关于商品分类,越南没有官方分类制度,商标提交申请时附一商品单即可。

4、越南已分别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二、申请所需资料

1、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1份;

2、申请人的详细信息(中英文),包括姓名或名称,性质、国籍以及详细地址、邮编,联系方式;

3、电子版商标标样;

4、商品名称和类别;

5、公证签署的委托书;

6、对于非英文的文字商标,申请人需提供该文字商标相应的英译文和意译文。

三、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1、申请人资格1992320开始,商标注册根据申请在先原则,基于使用的商标申请于1993320截止。1993320之后越南取消先使用原则。如果与在先权有冲突时,核准提供过去使用最广泛的商标注册。自然人或法人实体合法从事制造、商业或月盼活动的均可申请注册。

2、申请流程(顺利情况):

(1)形式审查:申请递交后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2)实质审查:根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是否与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对于不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审查官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驳回理由。申请人在接到该驳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内可提交复审,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放弃,申请日和申请号均不予保留。申请人在交纳延期费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延期。商标审查官可以有条件地接受某些商标注册申请,并可以要求申请人放弃商标中某一文字或图形的用权。

(3)公告:商标通过审查后,申请人会被告知商标申请已接纳并刊登在商标公告上。任何人都可以在3个月的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并陈述理由及提交相关证据。

(4)注册核准: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整个顺利的申请过程(如果没有驳回、异议等情况出现)大概需要18-24个月。

3、有效期:从申请日起算10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6个月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