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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商标

菲律宾商标注册须知

一、菲律宾商标简介

1、菲律宾现行的商标法于199811起生效。菲律宾的商标法律制度基本上是以美国的商标法律制度为蓝本而制订及修改的。

2.商标注册采用使用在先原则。

3.可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及集体商标。

4.商品分类采用国际分类原则,一个申请只能包括一个类别o

5.菲律宾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里斯本文本及斯德哥尔摩文本第13~30条》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之一。

二、申请所需资料

1、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1份;

2、申请人的详细信息(中英文),包括姓名或名称,性质、国籍以及详细地址、邮编,联系方式;

3、电子版商标标样;

4、商品名称和类别;

5、委托书1份,需办理公证认证;

6、申请书1份,需列明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国籍、企业性质、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及类别(采用一标一类原则),需办公证认证

7、使用声明书2份,需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8、对于非英文的文字商标,申请人需提供该文字商标相应的英译文和意译文。

三、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1、申请人资格:具有菲律宾国籍的商标所有人,只要在申请商标注册之日起至少前2个月在菲律宾商业中使用其商标,均可向菲律宾专商技转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外国的法人和自然人必须在菲律宾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住所,而且必须是原国的公民,并在菲律宾有真实的商业实体,如外国公司在菲律宾所开办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合伙制公司或股份制公司等。申请人在股份制公司中所占的股份必须占大部分。另外,该申请人必须在申请商标注册之日起至少2个月前在菲律宾商业中使用其商标,可向菲律宾专利商标和技术转让局(BPTTT)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巴黎公约成员国的公民可以基于原属国商标申请或注册向菲律宾专商技转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而无须基于在菲律宾最早的商业使用。

2、申请流程(顺利情况):

(1)形式审查:申请递交后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没有受理通知书。

2)提交使用声明书:申请人需自申请日起3年内向菲律宾商标局提交经公证的商标使用声明书,并附相应的使用证据。

3)实质审查:根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是否与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对于不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审查官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驳回理由。申请人在接到该驳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内可提交复审,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放弃,申请日和申请号均不予保留。申请人在交纳延期费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延期。商标审查官可以有条件地接受某些商标注册申请,并可以要求申请人放弃商标中某一文字或图形的用权。

4)公告:经审查,审查官认为商标申请可以被接受后,便会在菲律宾官方商标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起30天为异议期。

(4)注册核准: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整个顺利的申请过程(如果没有驳回、异议等情况出现)大概需要36-48个月。

3、有效期:从核准注册日起算10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6个月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10年。注册之日起的第五年内提交实际使用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