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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商标

韩国商标注册须知

一、概述

- 韩国的商标法采用先申请原则和登记原则,为“与其他商品相区别的标志”受到保护,必须登记商标。 商标登记与该商标是否在韩国国内使用无关。

- 韩国对先使用者在商标法上不提供任何保护,但如果该商标时驰名或著名商标时,对其进行保护。

- 审查员对所有 商标进行识别力的存在与否和授权的实质条件进行审查,审查结果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进行申请公告。该申请公告之日起30天内 ,任何人都可以对该商标登记提出异议。

- 商标权,是在经过申请公告获得审查员的登记之后发生,保护期限为10年,以每10年进行一次更新登记的方式获得半永久性的保护。

二、授权条件

对下述情况之外的,允许商标登记。

1、仅以普通名称用普通方法作为商标。

2、对其商品惯用的商标。

3、把其商品的产地、品质、原材料、效果、用途、数量、形状(包装的形状)、价格 、生产方法、加工方法、使用方法及时期用普通使用的方法标志的商标。

4、公众知晓的地理名称、或其略语或仅用地图标志的商标。

5、仅用常见的姓氏或名称,以普通字体构成的商标。

6、仅用显而易见的标志所构成的商标。

7、从16之外,不能使消费者区别不同的经营者的商标。

第①行36的商标在申请之前使用, 并且很明显地让消费者辨别出是表示商品或服务出自某经营者的标志的,可允许登记商标( 必须把申请之前使用的产品为指定产品)。

 

三、生效及法律效力

- 韩国商标权,自授权登记之日起生效。

- 韩国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从授权登记之日起到“从申请日起10年的那天为止”。

-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 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 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 取得商标专利权的商标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其专利拥有独占的实施权,也有权允许他人使用。

- 取得商标专利权的商标人,可以排斥无正当使用权的第三者的无端使用,第三者无端使用其专利构成侵权。

- 对于第三者以营利为目的,无端使用其专利构成侵权的,专利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韩国商标注册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