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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专利

一、怎样对待专利侵权?

二、如何选择专利诉讼策略?

三、专利侵权诉讼案件中原告如何举证和证明?

四、有人诉讼你专利侵权该怎么办?

 

一、怎样对待专利侵权?

按照目前有关规定,专利纠纷可以通过行政处理或法院诉讼来解决。有权处理专利纠纷的行政机关有省一级、省会城市、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政府设立的专利管理部门,以及省会城市、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例如济南市人民法院和德州市知识产权局都可以受理专利纠纷的案件。

通过专利管理机关调处专利权纠纷,较之诉讼来说,手续简便,方式灵活,况且专利管理机关有一批既有较强专业知识,又熟悉法律的执法人员,所以处理起来直接快捷,有利于纠纷的尽快解决。有的侵权人为了拖延时间,随便找个理由,向专利局提出撤销专利权或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无效请求,这时人民法院必须中止案件的审理,等待专利局或复审委员会的结果。所以案件有时一拖就是几年,产品从畅销都变成不好销。但是作为专利管理机关,在分析请求人提出的证据以后,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不中止审理。所以对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通过行政处理更显其优势,当然经过专利管理机关调处后,当事人不服,也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是一般解决民事纠纷的办法,其长处在于人民法院的判决、调解书具有直接的强制执行效力。但是通过诉讼解决专利纠纷,也存在着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如专利侵权纠纷往往涉及专业技术问题,法院要请专家咨询,请专家鉴定评议,所以,诉讼时间经常拖得太长,当事人耗尽精力,也不利于专利技术的实施利用,尽快转化为生产力。

1、收集证据、核查事实

一项专利权是否被他人侵犯,首先要查明是否有已构成侵权的事实,这些事实完全要靠证据来证明。因此,及时、全面地收集有关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这时应特别注意收集侵权的物证和书证。

物证——主要是侵权产品。侵权产品是十分重要的证据,而且它的取得也并不困难。

书证——一般应包括两个部分:

其一,证明专利权人有专利权,如:专利证书、专利申请文件、专利实施许可或专利权转让合同书等;

其二,证明侵权方实施了侵权行为,如:侵权方与他人的订货合同或转让合同、销售发票或销售产品说明书,技术对比文件等等。

在有些情况下,往往一两份有力的书证就可以认定侵权事实的存在。

2、对专利权本身重新评估

对侵权行为的调查判断最终可能会引起侵权诉讼,而侵权诉讼的胜与负,在很大程度上要看专利权人手中的专利权是否无懈可击。因此,专利权人应当对自己专利权的专利性重新进行分析、评估,对该发明创造的专利性强弱作出判断,切不可因为自己已经获利专利权就滥用诉讼,如果是这样,在侵权诉讼中一旦对方反诉该专利权无效,将会使自己措手不及,还可能造成诉讼中转胜为败。现实生活中这种例是不少的。

例如,有一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侵权事实成立,赔偿不可避免的情况下,被告以该实用新型专利不具备新颖性为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当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无效请求,维持该实用新型专利有效后,侵权被告又以该专利不具备创造性为由,第二次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这一次理由成立,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这样一来,专利权便无从谈起。侵权诉讼由于被告反诉专利权无效而中止三年,由于专利权人起诉时态度强硬,要求对被告侵权行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因此,当该专利权被最终宣告无效后,原侵权纠纷案的被告要求原专利权人赔偿损失,搞得原专利权人十分被动。

所以,起动诉讼程序以前重新评价专利权的稳定性是十分必要的。

3、起诉时机的选择

实践中,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往往一发现有侵权行为出现,便立即提起侵权诉讼,而在诉讼中又常常因为证据不足,或自己的专利不具备专利性,或对方根本不侵权,给自己造成被动以至酿成更大损失。因此,起诉一定要慎重,要选择好时机。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专利权人只要在这两年的诉讼时效内起诉即可,并不都是越早越好。

在许多情况下,专利产品的出现并不影响专利权人的经济效益,此时,专利权人不必急于提起诉讼,而应当把诉讼前的准备工作尽量作充分。只有在该专利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独占市场,且市场需求量又不大或者产品属时令产品、季节性很强时,及时起诉才是必要的。

如果专利权人有绝对胜诉的把握,又担心侵权方会因提起诉讼而转产、改行、毁灭证据、藏匿财产,可以在起诉的同时提出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以有利于案件审结后判决的执行。

 

二、专利诉讼策略

专利侵权行为现在呈越来越多的态势,专利权人面对侵权行为可以采取不同的策略,以达到维护专利权同时让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

1、宣传警示策略

根据专利的自身特点、市场状况及侵权行为的类型等,专利权人在诉前通常采取宣传警示策略,通过广告形式或产品上注明专利标记发挥广告宣传作用,同时具有一定警告作用。必要时可通过发律师函或警告函的形式警告侵权厂家,甚至可通过先警告后协商的形式解决专利侵权纠纷。面对众多的侵权厂家,亦可先起诉其中一家然后广为宣传,以一儆百,抑制侵权行为。对使用或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出售的专利产品的,诉前的警告是必要的前提条件之一,因为这种特定的使用或销售构成侵权的前提必须是明知故犯。不少厂家申请专利,以提高产品的可信度及企业的知名度,但在产品上或宣传广告上注明专利标记时,切记不要将还未批准授权的产品,就标上专利号或专利产品字样,否则有可能构成假冒专利而受到专利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2、市场垄断策略

专利诉讼的目的最终无非是为了争夺市场,通过专利诉讼抑制对手的生产规模,同时不断扩大专利权人的生产,以占领市场。专利权人通过诉讼,还可以垄断使用权、销售权和制造权。有些企业申请专利就是要垄断使用权,自己实施使用该专利技术,并不将技术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从而形成垄断市场。因此,不少专利权人起诉他人侵权,并不要求索赔或要求索赔甚少,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制止他人继续生产与其专利相同的产品或禁止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只要他人不扩大生产或能停止生产其专利产品或停止使用其专利方法就达到了控制市场占有率的基本目的,从而使专利权人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据主动。

在自己的专利法律状况稳定的前提下,而且涉嫌侵权的产品确实无实质性争议地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情况下,必要时可以申请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可提前起到垄断市场的作用。一些明知自己的产品或方法侵权者在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后,会自动停止侵权行为,虽然法院尚未判决,但对专利权人垄断市场而言,已经达到了目的。

原告在专利诉讼时,应当充分应用法律,尽快地制止侵权行为,使企业达到垄断市场的目的。禁止侵权行为,往往比索赔多少更重要,禁止侵权行为给专利权人带来的潜在效益通常大于实际的索赔。

3、追索赔偿策略

一些人或企业申请专利的目的往往不是自己实施或使用,而是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有些专利权人虽然自己生产专利产品,但他人生产侵权产品必然影响其销售的市场份额及价格,造成其损失。专利侵权纠纷中存在着一个追索赔偿的问题,追索赔偿是专利诉讼的一个难点,关键在于掌握证据,诉前最好申请法院采取必要的证据保全措施,从而获得被控侵权者的生产销售及营利情况。在情况未明时,诉讼的标的一般不宜太高,有可靠证据时可另行增加诉讼请求。为能获得有关证据,必要时可通过各种正当合法途径取证,例如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协助,最好的办法是诉前的证据及财产保全措施。

对于连续实施的侵权行为,权利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权利被侵害的时间已超过两年的,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但是,侵权赔偿的数额仅从起诉前两年开始计算。专利权失效两年后,则不能对专利有效期内的侵权行为起诉及要求赔偿。

专利侵权的索赔,如果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往往较易实现索赔目的,双方自愿达成的赔偿数额,虽然不一定很高,但被告方较易接受。经法院判决的,执行往往有一定的难度。由于索赔的证据不易取得,越来越多的专利纠纷在通过协商解决赔偿问题。

 

三、专利侵权诉讼案件中原告的举证和证明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原告应首先根据我国民事侵权法律规范规定的侵权责任的四要件来收集整理证据,同时,结合专利侵权的特殊性,总体上应提供以下证据:

  1、权利证据

  (1)原告主体资格证明

  自然人的为身份证,企事业单位的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

  (2)专利权证书

  证明专利权授权时的权属状况。

  (3)专利登记薄副本

  一定意义上来说,专利登记薄副本是比专利证书更为重要的证据。因为,专利登记薄副本记载了专利授权之后,专利权属状况发生的改变。

  (4)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包括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为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外观设计的为公告授权的图片或照片及简要说明

  (5)专利年费收据

  证明专利持续有效。如果提供了专利登记薄副本,则可以不提供年费收据。

  (6)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提起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讼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

  2、侵权证据

  (1)书证

  通常是公证书。专利权人通过市场调查,发现了侵权行为后,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对购买侵权产品的过程及购得的侵权产品进行公证或对侵权现场(如许诺销售)或对侵权产品的安装地进行勘查公证,取得公证书,从而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

  在公证取证的过程中,专利权人最好主动向销售者索取产品宣传册、销售侵权产品人员的名片、购货发票或收据,以进一步的明确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同时专利权人可要求公证机关对前述资料的来源和真实性作出说明,一并记载在公证书中。

  (2)物证

  专利权人从市场上购得的侵权产品。购得的侵权产品应由公证人员封存,并拍照。在提交给法院之前,原告应确保封条完好无损,否则被告将可能在质证时提出异议,对侵权产品不予认可。

  3、损失证据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由于专利侵权损失举证难度较大,举证成本较高。因此很多专利权人通过与他人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以合同约定的许可使用费作为请求赔偿的依据。此时,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就成为经济损失的证据。

  (2)财务审计报告

  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侵权赔偿的数额可以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计算。在原告主张以自己所受到的损失作为赔偿数额的依据时,应提供自己单位产品获利情况的财务审计报告,以及原告因被告侵权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或者被告制造的侵权产品的数量,两者相乘之积就是原告的损失数额的依据;在原告主张以被告的获利作为赔偿的依据时,原告通常要申请法院保全被告的财务会计账册,经独立的第三方审计后,以审计结论确定被告的侵权获利情况,从而明确被告赔偿的依据。

 

四、有人诉讼你专利侵权该怎么办?

    如果有人向法院起诉你侵犯了他的专利权,法院在受理后,会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根据规定,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必须提交答辩状。在这段时间内,应该做下列工作:

    1、立即聘请专利律师或专利代理人,调阅原告的专利文件,了解案情。

    2、配合专利代理人收集材料,准备文件,在十五天的答辩期内向专利局提出专利无效请求。

    3、研究起诉状内容和原告证据材料,收集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反诉证据,配合代理人撰写答辩状,一方面提供专利无效请求证据,请求法庭依法中止诉讼程序;另一方面针对原告诉状中的请求和证据,提出答辩和反诉。

    一般情况下,在十五天答辩期内向专利局提出无效请求的,法庭会中止诉讼程序,等待专利局对无效请求的决定。

    此后,一方面由专利代理人完成整个无效程序中的意见陈述,另一方面,研究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证据,进一步收集反证证据,等待无效决定作出后法庭的再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