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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洲商标

澳大利亚商标注册须知

一、澳大利亚商标简介

1.澳大利亚作为英联邦国家,其商标法律制度秉承英国法律,深受英国商标法律的影响,明显带有英国商标法律制度的烙印。随着英国商标法的修订,澳大利亚也在1994年对其最早颁布的1955年商际法进行了修订。1995年,澳大利亚再次对商标法进行修订。1995年商标法于199611正式生效。

2.澳大利亚目前采用的是注册在先原则,兼顾使用在先,或者说以注册在先原则为主,以使用在先原则为辅。

3.澳大利亚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系列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防御商标、颜色组合商标,立体商标、气味商标和声响商标的注册申请。

4.澳大利亚采用的是《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

5.澳大利亚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马德里议定书》,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

二、申请所需资料

1、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1份;

2、申请人的详细信息(中英文),包括姓名或名称,性质、国籍以及详细地址、邮编,联系方式;

3、电子版商标标样;

4、商品名称和类别;

5、委托澳大利亚律师代理商标注册申请无须签署委托书;

6、若商标中带有非英文文字,应提供音译和其含义的英文译文;

7、若商标中带有颜色、气味、形状、声响、包装外观,或者由此构成,商标注册申请必须对这些特点提供简明精确的文字描述。

三、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1、申请人资格:

1)正在使用或者打算使用在某种商品或服务上的商标的所有人,包括自然人、公司、非公司性质团体、托拉斯、政治团体。

2)已经授权或者打算授权他人使用商标的,或者打算转让商标的自然人、公司、非公司性质团体、托拉斯、政治团体。

2、申请流程(顺利情况):

(1)形式审查:申请递交后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2)实质审查:根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是否与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对于不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审查官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驳回理由。申请人在接到该驳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内可提交复审,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放弃,申请日和申请号均不予保留。申请人在交纳延期费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延期。商标审查官可以有条件地接受某些商标注册申请,并可以要求申请人放弃商标中某一文字或图形的用权。

3)公告:经审查,审查官认为商标申请可以被接受后,便会在澳大利亚官方商标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起3个月为异议期。

(4)注册核准: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整个顺利的申请过程(如果没有驳回、异议等情况出现)大概需要14-18个月。

3、有效期:从申请日起算10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12个月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