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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商标

新加坡商标注册须知

一、新加坡商标简介

1、新加坡商标注册适用其1998年商标法,在新加坡使用或打算使用商标的人都可以提出注册申请;新加坡商标可以由文字、图形、三维形状、颜色及其组合构成,商标需具备显著特征并不得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

2、新加坡是《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马德里议定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及Trips协议成员国。

3、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证明商标及防御商标在新加坡都可以注册。

二、申请所需资料

1 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 1 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1份;

2 申请人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或名称,性质、国籍以及详细地址、邮编,联系方式(中、英文);

3 电子版商标标样(若为彩色商标,且必须注册成某种色彩,请对色号及其搭配作详细描述);

4、商品名称和类别;

5、使用/准备使用声明;

6、如包含非英文字母的文字,需要附上一份标准的翻译和音译;

7 如需申请优先权,提供优先权声明材料(六个月内提出的在其他国家申请该商标的证明)。

三、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1、申请人资格:本国或外国的法人、自然人或团体等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商标的最先使用者或意图使用者必须以规定的书面格式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2、申请流程(顺利情况):

1)形式审查:申请递交后给定申请号及确认申请时间。此阶段,审查申请是否使用了规定的表格,商品服务类别是否指定。审查员检索商标是否与在先商标在外形和读音上相同;审查商标是否包含了地理名称;如果是药品,需要审查是否包含受保护的国际非专利商品名称(INN),即世界卫生组织指定的特殊药物的总称。如果不符合规定,申请将被驳回。另外,还将审查商品服务名称是否按照国际分类,如果分类错误,需要重新申请。

2)实质审查:根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例如,是否具有显著性。如果审查员认为商标不宜注册,发出驳回通知。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申请人也可以申请延时进行答复。
3)公告:商标通过审查后,申请人会被告知 商标申请 已接纳并刊登在商标公告上。任何人都可以在4个月的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并陈述理由及提交相关证据。

4)注册核准: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整个顺利的申请过程(如果没有驳回、异议等情况出现)大概需要12~15个月。

3、有效期:从申请日起算10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 3个月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10年;1个月的宽展期,但要缴纳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