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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贷款须知

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以单项或多项专利权单独出质。

   2.以有形资产抵押为主,以专利权出质放大贷款额度。

   3.以专利权出质为主,辅以有形资产抵押或法人代表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4.以上述方式出质给担保机构,以担保方式获得银行贷款。

   一、企业向银行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办理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借款人除符合《贷款通则》规定的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能够以合法有效的专利权做质押,具有专利实施能力和获利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经年检有效的贷款卡;

  3、成立时间须在1年(含)以上,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员工队伍稳定;

  4、产权清晰,组织架构合理,管理制度健全,经营规范;

  5、用于质押担保专利权的实施企业,书面承诺质押期间转让或授权许可第三方使用质物时须经商业银行同意,且转让费、许可费、实施专利所得收益均须首先用于归还贷款;

  6、根据商业银行需要,能提供银行或担保机构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能够提供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反映贷款用途的合同、订货单、发票等;

  7、商业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用于质押的专利权(以下统称“设质专利权”)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

  1、设质专利权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权;

  2、设质专利权须合法有效,获得授权,并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3 设质专利权为单项专利的,该专利权至少已进行2年(含)以上的实质性实施,且至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该专利仍在使用,并具有盈利能力;设质专利权为多项专利的,其中至少1项专利应已进行2年(含)以上的实质性实施,且至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该专利仍在使用,并具有盈利能力;

  4、发明专利有效期不得少于8年,实用新型专利现有有效期不得少于4年;

  5、设质专利权不得涉及国家安全与机密;

  6、商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专利权不能作为质物:

  1、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已被终止;

  2、专利权已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还未结案;

  3、贷款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4、专利权存在各种纠纷的(包括民事纠纷、行政纠纷);

  5、不具良好市场前景的专利;

  6、商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商业银行对设质专利权的其他要求

  1、设质专利权须是借款人的核心专利;

  2、对设质专利权的相关性专利和改进型专利,无论企业实施与否,均应与设质专利权一并质押;

  3、出质人应向贷款银行如实申明是否存在以同一技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情况;如出质人以同一技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而发明专利尚未依法获得授权的,可暂将已依法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进行质押,但出质人应承诺在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及时将其质押;

  4、出质人应当提供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设质专利权为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供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专利权质押期间,出质人须按时、足额缴纳年费;

  5、质物必须产权清晰,可以办理质押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在公开产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且易于变现;

  6、出质人必须将质物价值全额用于贷款质押担保;

  7、以第三方所有的专利权设定质押的,第三方权利人须出具合法有效的书面证明文件、同意质押的书面文件以及第三方相关基本资料;

  8、质物所有权属于出质人与他人共有的,须提供全部共有权利人同意质押的合法有效书面文件;

  9、借款人为出质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出质人须出具合法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10、质物需经商业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或担保机构进行价值评估,且商业银行以评估价值与商业银行认可的市场公允价值较低者为准,确定质物价值;

  11、商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商业银行办理专利权质押贷款程序

  1、商业银行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应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资信状况、偿还能力、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专利权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对借款人给予答复。

  2、商业银行在贷款前,应审慎分析借款人信贷风险和财务承担能力,根据统一授信管理办法,核定借款人适当的授信额度。

  3、专利权质押率由商业银行或与之有业务合作关系的专业担保机构依据专利权质量、处置难度及借款人的财物和资信状况与借款人商定。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自身风险管控能力,在内部管理权限之内自行确定专利权质押率,但专利权质押贷款的质押率原则上最高不超过专利权评估价值的50%

  4、专利权质押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并可依规定浮动。

  5、借款人与商业银行达成初步贷款意向的,由借款人委托专利资产评估机构出具专利资产评估报告,并持该报告和相关材料与贷款银行签署《借款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

  6、商业银行审批后,借款人应在订立书面借款合同之日起20日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押登记手续。